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号文件《关于核准惠州硕贝
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833,500.00元,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25,995,871.7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7,837,628.3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31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
(2012)01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多制式高性能手机天线项目 11,727 2013年11月30日
2 精密宽频笔记本电脑天线项目 5,779 2013年11月30日
3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31 2013年11月30日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多制式高性能手机天线项目”、“精密宽频笔记本电脑天线项
目”和“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后,余额
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8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实际 截止期末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入金额 使用金额 投资进度 态日期
多制式高性能手
1 11,727 11,849.92 101.05% 2013年11月30日
机天线项目
精密宽频笔记本
2 5,779 5,535.23 94.33% 2014年11月30日
电脑天线项目
无线通信终端天
3 线工程技术研发 5,131 4.071.71 73.21% 2014年6月20日
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召开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得201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如下:无线通
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缩减中国大陆研发中心建设规模,将项
目资金中的2330万元用于增设韩国子公司作为海外研发中心,韩国研发中心建
设预计建设期为12个月。公司“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14年6月20
日”。
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宽频笔记本电
脑天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14年
11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
1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12月31日
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截止2014年8月7日,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
入4,071.71万元,主要用于大陆研发中心相关研发设备的购置和硕贝德韩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研发设备的购置及办公场所的租赁等。目前工程中
心的建设已能满足现阶段公司产品研发的需求,加之无线通信终端行业具有更
新换代快的特点,带动天线行业新技术的应运而生,为保证研发中心项目紧盯
未来无线终端天线行业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满足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所需的产
品研发设备,公司将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合理使用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为此
公司将“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延长,调整至
2014年12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虽然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有所调整,但
公司一直在持续加大研发的投入,可有效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鉴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计划等因素均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调
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硕贝德2014年8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红塔证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
基于募投项目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晨航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