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 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无线通信终 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调整“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独立董事: 张圣平 孙进山 张钦宇 201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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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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