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除对控股子公司有效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外(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凯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
额分别人民币1.1亿元、5000万元,因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惠
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三年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尚未履行且后续也不会申请
该笔贷款,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有效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独立董事: 张圣平 孙进山 张钦宇
201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