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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
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预计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
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
的约定执行。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股权,同时持有珠海金融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336%股权;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
创斌认为: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
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
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 2014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
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 2014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制定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公司及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
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 2014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2014 年 8 月 21 日;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7
日下午 2:30 时;会议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 6 层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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