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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意向重组方签订《关于重组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7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意向重组方签订《关于重组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公司”)获悉: 2014年 8月 6日,省国资公司与意向重组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重组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意向重组方为成都鸿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德集团”),鸿德集团是按照省国资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交所”)的平台上发布《征集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的公告》的要求,唯一一家在征集期内向西交所缴纳了 500万保证金的应征公司。
    一、鸿德集团简况 
    鸿德集团成立于 2012年 4月 23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磊,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9号 21层 2104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理财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及资产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市场调查;房地产经纪;销售:钢材、建材、汽车零配件、机电产品、通讯器材、装饰材料。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生效后 6个月内,省国资公司和鸿德集团应当全力配合、积极推
    进《中川国际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的制定,并报四川省国资委审批。
    2.若“协议”生效后 7 个月内,《重组方案》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准,省国
    资公司、鸿德集团双方将推进中川国际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协
    议”生效后 6个月内,未将《重组方案》提交给四川省国资委,或者,虽在上述期限内将拟定的《重组方案》提交四川省国资委,但“协议”生效后 7个月内,仍未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则“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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