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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通过书面送达和
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点 30 分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 11
人。董事金维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许强先
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储的
议案》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就公司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天都路西的 200 亩出
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拟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
收储事项提交各位董事审议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随着城市不断发展,该宗土地已地处合肥市中心城区,根据
由国家建设部批准的 2006 年—2020 年合肥市整体规划,繁华大道沿
线均规划为非工业用地,该宗土地也在调整之列,在非工业用地上不
再审批新、改、扩工业项目,意味着公司在该宗土地上不能再进行工
业项目投资。
    二、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在该宗
土地上无法实施新、改、扩工业项目投入,对重组后企业的发展将产
生不利影响。为了不影响重组完成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需要提前
做好该宗土地的收储、新址选择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照《合肥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规定,首先要由土地使 
用权人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收储申请,才能启动土地收储工
作,整个收储工作有多道程序需要完成,时间跨度约在一年以上。
    四、根据合肥市《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若干意见》
(合经信法规〔2012〕55 号)文件精神,土地使用权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相关程序,可享受搬迁损失之外的相关补贴。
    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申请土地收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5)。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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