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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和文件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
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王雪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128,000 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63,322,000 元变更
为人民币 563,450,0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糖果制品(糖果)
的生产”。
    原经营范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药
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健食品的生产(生产品种以河北
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意见表审核项目为准);饮料(其他饮料类)的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方便食品的生产(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石家
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3 日);中药
提取物的生产(限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共用车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以下限
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
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
    变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药品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健食品的生产(生产品种以河北省保健
食品生产企业审核意见表审核项目为准);饮料(其他饮料类)的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方便食品的生产(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石家庄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3 日);中药提取
物的生产(限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共用车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以下限分支
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
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糖果制品
(糖果)的生产(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 日
    附:王雪华先生简历
    王雪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外经贸部反倾销咨询小组秘书、外经贸部反
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和 WTO 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倾销、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
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
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外事委
副主任、反倾销和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法协会理事。1993 年至今
任环中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
    王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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