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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华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
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提名王雪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
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保延:                          张玉卿:
    叶祖光:                          张 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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