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布
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 年 6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并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2014 年 7 月 12 日、7 月 19 日、7 月 26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4年6月5日开始停牌,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4年8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信息,并争取公司股票最晚在2014年8月4日复牌。
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将在2014年8月18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信息,且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4
年8月18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正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沟通和完善。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在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局
会议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相
关各方实施了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开展了审计和评估,讨论了交易方案。同时,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
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和完善,公司难以按原计
划最晚于2014年8月4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鉴于上述
原因,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
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4日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董事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且公司未另行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并且公
司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
项。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