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6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
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
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形
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修订后)》详
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