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备用,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
有限公司提供了 15,710 万元担保外,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甘启义 查松
张春霞 李双海
二 0 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