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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4-27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6年4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同意公司以绍兴市人民中路636号和绍兴市解放北路258号房产作抵押,向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3、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2006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700%的增长,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6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主要原因:因上海新湖明珠城一期二标项目尚有部分住宅计入二季度收入,预测2006年半年度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收入及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度增长。
    2005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691.70万元,每股收益0.050元。
    4、同意本公司参股的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浙江远洲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0%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43.33%的股权,本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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