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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及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及收购合
             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深圳市飞
    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相关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6,000.00      0.00     2013 年 03 月 08 日   2014 年 03 月 07 日       是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7,500.00      0.00     2013 年 07 月 29 日   2013 年 07 月 28 日       是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15,000.00   2,950.00   2013 年 05 月 13 日   2014 年 02 月 26 日       否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7,000.00     341.00    2013 年 11 月 19 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否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5,000.00     121.00    2014 年 04 月 03 日   2015 年 04 月 03 日      否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6,000.00     38.00     2014 年 04 月 09 日   2015 年 04 月 08 日      否
本公司、黄壮勉   上海合冠   12,000.00   1,188.00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015 年 04 月 27 日      否
         2.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子公司之间也不存在相互担保情形。
         3.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转让股权权属明
    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
    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顺利实施,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对价受让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合资公司青海合冠国际
    供应链有限公司 50%股权。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晏金发                 张革初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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