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敞口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种类:授信额度敞口
本次担保数量:担保授信额度敞口 2,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47,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 元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授权董事会决定 2014 年度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
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可由董事会审
议表决,有效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故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
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文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意上海合冠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敞口,以及为此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在上海合冠使用该授信额度敞口时,连续
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并同意签署
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 60 号 514-515 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
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
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
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
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
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
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
拥有 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 114,013.74 万元(其
中,存入足额保证金以取得等值外币借款、信用证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66,454.66 万元;剔除此部分资产负债,总资产为:47,559.08 万元),净资产为
13,346.7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2,308.19 万元,净利润 1,485.5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同意上海合冠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敞口,以及为此向东亚银行
上海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在上海合冠使用该授
信额度敞口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
外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此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上海合冠
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黄壮勉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及其有关
文件,同意授权其代表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行动以完成上述任何文件或所述交易并
使之生效和执行,并授权其提出、同意或接受对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其
变动并签署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 47,0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经
审计净资产 63,490.36 万元的 74.0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全部为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