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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认真审慎地核查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11,000 万元,系为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担保 11,000 万元,无发生逾期担保。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互保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黄
酒集团无关联关系。黄酒集团资产运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与黄酒集团互
保有利于双方规避风险。
    三、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核销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参股的杭州嘉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
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对该项长期股权
投资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核销更
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廉熙      赵秀芳     周鸿勇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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