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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0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拟以股票协议转
让和认购非公开股票发行方式收购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本公司”)51%股权。惠而浦中国向证监会申报的《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备案》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申请文件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108 号和
14010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的 30 个工作
日内(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到期日”)提供反馈回复。
    本公司及其保荐机构于 2014 年 7 月 9 日收到证监会发行部《关于请做好相
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发
审会上会稿。截至反馈意见到期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批程序仍在进行
中,非公开发行申请尚未经发审委审核,惠而浦中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二次
反馈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
文件等相关资料。故此,惠而浦中国向证监会递交中止《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
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并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取得《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40108 号和 140109 号,主要内容如
下:
    我会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备案的申请》/《关于中止审查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申请》,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经发审会审核通过后,惠而浦中国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
恢复相关审查的申请。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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