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
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749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发行 71,493,300
股股份、向武汉广播电视台发行 56,010,989 股股份、向武汉市江夏
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发行 12,400,832 股股份、向武汉盘龙信息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2,051,697 股股份、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宣传信息
中心发行 6,069,724 股股份、向武汉市蔡甸区广播影视中心发行
5,083,930 股股份、向武汉市新洲区广播电视中心发行 10,087,579
股股份、向武汉市汉南区新闻信息中心发行 1,949,182 股股份、向
荆州市广播电视网络发展中心发行 5,059,004 股股份、向中信国安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4,860,604 股股份、向十堰广播电视台
发行 3,774,743 股股份、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626,712 股
股份、向郧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发行 1,508,410 股股份、向竹溪县广
播电影电视局发行 937,362 股股份、向竹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发行
695,578 股股份、向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发行 504,695 股股份、向郧
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417,4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504,22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
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办理本次配套募集融资联系人:祁国钧 游世斌
联系电话:027-86653990
传真:027-86653873
办理本次配套募集融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圩
联系电话:021-33389760
传真:021-54047982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