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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0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
处于证监会审查阶段,现将 Whirlpool Corporation(简称:“惠而浦集团”)
及其关联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相关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收购资金的确认函》
    2014 年 4 月 2 日,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收购资金的确认函》,确认:惠而
浦集团将按照惠而浦集团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收购资金的承诺函》,
为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按照相关交易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本次收购的收购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在协议收购
的交割条件和非公开发行的交割条件(除协议收购交割完成外)满足的前提下,
在实施协议收购交割并将协议收购的收购资金汇往惠而浦中国在中国境内帐户
的同时,也将非公开发行的收购资金汇往惠而浦中国在中国境内的帐户,以保证
协议收购交割完成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交割条件
满足后,惠而浦中国能够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说明函》
    2014 年 5 月 24 日,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
限公司 50%股权的说明函》,惠而浦集团目前没有将该等海信惠而浦 50%股权出售
给公司的打算或计划,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将该等股权出售给公
司。
    3、《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函》
    2014 年 7 月 15 日,为保证尽快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函》,
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惠而浦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 18 个月内,将
促使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把该 5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促使惠而浦(香港)
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启动对海信惠而浦的清算解散程序;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
履行上述义务,则每迟延履行该义务一个财务年度,将按照以下方式补偿公司:
按照相应年度经审计的海信惠而浦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50%,
乘以相应年度经审计的公司相应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以现金
方式补偿公司。
    4、《关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的函》
    2014 年 7 月 15 日,为避免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损失,惠而浦集团出具《关
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的函》,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惠而浦集
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 36 个月内,将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把广东惠
而浦的微波炉业务整合进公司;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每迟延履
行该义务一个财务年度,将按照等同于广东惠而浦当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金额
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5、《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
    2014 年 7 月 15 日,为降低公司因存货买卖(根据惠而浦中国和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签订的《存货买卖协议》)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中国出具《关
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惠而浦中国确认,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
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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