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7 月 29 日,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表》,确认公司获 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公司获得上述退税资格,公司销售的智能表软件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将按有关 文件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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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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