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20 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樊文建、郭文生、李汉华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票 弃权
议案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是否
议案内容 比例 比例 数 比例
序号 (股) (股) 通过
(%) (%) (股)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3109900 100 0 0 3400 0 是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 5%以
下)表决情况 59900 94.63 0 0 3400 5.37 是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回报规
2 163102300 99.99 0 0 11000 0.01 是
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 5%以
下)表决情况 52300 82.62 0 0 11000 17.38 是
注:1、议案 1—2 项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付立新先生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