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委托 1 人(董事长曾
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戴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
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是否同意将公司股东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华泰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泰信”)提出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在交易价格 5.56 亿
人民币基础上,适当提高交易价格限制的最高值,经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后,由董事会无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
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转让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的 2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华泰信提出的上述临时议案要求在未明确
限定交易价格最高额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标的股权无条件行
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且可能导致
公司购买标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必须由股
东大会最终决定。因此,杭州华泰信提出的上述临时议案的决议事项
不明确、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
定,无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8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 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