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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规范利润分
配政策,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
程》中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更改为: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式的,应当在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它方式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二、原条款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更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
    三、原条款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公司通过现金派发、送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途径,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更改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公司通过现金派发、送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途径,采
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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