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矿权收购评
估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修订《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分红管理制度》、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松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西藏自治区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作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未参与发
表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
公平、合理的,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收购的矿业权资产经有资质的评估
机构评估作价,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适当,评估结果公平、合理,作价公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
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
因此,除查松以外的其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探矿权收购所涉及的探矿权评估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为: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为本次交
易出具评估报告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
益或偏见。
(二)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
学的原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
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
理。
(三)本次收购矿权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与《未
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 金 分 红管 理制度 》 和 《西 藏矿业 发 展 股份 有限公 司 未 来三 年
(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
规范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让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增长成果。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布琼次仁先生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布琼次仁先生的提名
及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程序合法,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聘任布琼次仁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查 松 张春霞
甘启义 李双海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