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9,155,726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51,367.74 万元。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367.74 万元,其
中:
(1)西藏矿业以向矿业总公司发行 20,447,594 股股份并支付现
金 1 亿元的方式收购罗布莎 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共计 31,367.74 万元;
(2)其余 2 亿元用于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矿业总公司罗布莎 I、II 矿群南
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实际交割时矿业总公司将采矿权变更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
方公里采矿权
1、收购的背景及必要性
铬铁矿是我国的短缺矿种,储量少、产量低,每年消费量的 80%
以上依靠进口。矿业总公司铬铁矿矿业权所在的西藏山南地区曲松县
罗布莎乡是我国储量最丰富、Cr2O3 含量最高、Cr/Fe(铬铁比)最
高的铬铁矿生产基地,已被国土资源部列为矿业权整合地区。西藏自
治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西藏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将西藏矿业列为山南罗布
莎铬铁矿的整合主体之一。
2012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签订《合作风险勘查协议
书》,约定本次勘查成果权益形成之后,矿业总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将本次勘查形成的勘查成果权益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评估
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以避免同业竞争。而西藏矿业拥有超过 30 年
的铬铁矿丰富的开采经验以及管理团队,开采技术成熟。公司现有铬
铁矿山经过多年开采,现有剩余资源储量有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矿业总公司可以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同时上市公司拥有的铬铁矿储量将大幅提高,降低资源濒临
枯竭的风险,提高铬铁矿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2、矿权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矿业总公司拥有的罗布莎 I、II 矿
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为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探矿权的一部分区域,正在办理采矿权。罗布莎 I、II 矿群
南部探矿权基本信息如下:
探矿权许可证号: T54120130102047196
探矿权人: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 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普查
地理位置: 西藏山南地区曲松县
图幅号: H46E017009
勘查面积: 20.80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2014 年 5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
勘查单位: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勘查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县青藏路 11 号
3、已探明的储量及品位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曲松县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
西 32-西 3 排铬铁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
储备字(2014)66 号),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西 32-西 3 排铬铁矿
评审并备案的资源储量为:铬铁矿矿石量 201.77 万吨,Cr2O3 平均
品位 47.41%;其中:控制的(332)资源储量 137.01 万吨,Cr2O3
平均品位 47.92%,推断的(333)资源储量 64.76 万吨,Cr2O3 平均
品位 46.32%。
本次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其中一块矿体位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取得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之外(即位于正
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范围之外),该矿体资源储量为 0.76
万吨。扣除该矿体资源储量,标的资产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为 201.00
万吨。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已考虑上述因素,
评估参数使用的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 201.00 万吨。具体如下: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铬铁矿矿石资源量(332+333)201.00 万
吨,Cr2O3 平均品位 47.41%,其中(332)铬铁矿矿石资源量 137.01
万吨,Cr2O3 平均品位 47.92%;(333)铬铁矿矿石资源量 63.99 万
吨,Cr2O3 平均品位 46.32%。
4、资产权属情况
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探矿权权属清晰,探矿权证取得合法,不
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根据 2012 年 8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风险
勘查协议书》:公司与矿业总公司合作勘查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勘查
区,因此形成的勘查成果权益(指:勘查区域矿产储量的采矿权益),
按照矿业总公司 60%、上市公司 40%的原则享有;为了利于管理,
合作探矿权不变更持有人名称,仍由矿业总公司持有。本协议已经西
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勘 查 罗 布 莎 南 部 勘 查 区 的 批 复 》( 藏 国 资 发
[2012]169 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属于《合作风险
勘查协议书》约定的合作勘查范围,按照该协议,矿业总公司、西藏
矿业分别享有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
公里采矿权 60%、40%的权益,西藏矿业购买该标的资产,仅需向
矿业总公司支付标的资产 60%的对价。
5、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西 32
—西 3 排铬铁矿详查探矿权”在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 川华衡矿权评[2014]第 004 号) 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
本次拟收购的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
公里采矿权的评估值为 52,279.56 万元,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
法。上述评估结果已经西藏国土资源厅下属的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
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
6、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经西藏国土资
源厅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现就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董事会委托对标的资产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拥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资格证书,有资格提供相应的服务。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其经办评估师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
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性。
(2)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主要相关参数选择和依据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因本矿山为探矿权,未进行开采工作,因此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
储量即为《详查报告》评审认定资源储量。
根据对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藏划矿批字[2014]0005 号)和资源
量估算范围及相关资源量估算图件的对比,发现 Cr-85 矿体位于划定
矿区范围批复(藏划矿批字[2014]0005 号)之外(即位于正在办理
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范围之外),(333)储量 0.76 万吨,本次评
估需剔除 Cr-85 矿体资源量(合计(333)资源储量 0.76 万吨)。
根据《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查明资源储量:铬铁矿矿石资
源量(332+333)201.77 万吨,剔除 Cr-85 矿体(333)资源量 0.76
万吨后,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铬铁矿矿石资源量(332+333)
201.00 万吨。
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 据 《 矿 业 权 评 估 利 用 资 源 储 量 指 导 意 见 ( CMVS
30300-2010)》,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
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中未见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
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 0.5~0.8 范围内取值。
《可研报告》对(333)资源储量按 0.7 的可信度系数调整。根
据资源量估算图,考虑变更矿区范围后资源量估算范围的增加,评估
员认为(333)资源储量按 0.7 的可信度系数调整较为合理。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332)+(333)×可信度系数
=137.01+63.99×0.7
= 181.80 (万吨)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181.80 万吨。
③采矿回采率等开采技术指标
参考《可研报告》,采矿回采率为 95.00%,废石混入率为 5.00%。
类比关联附近类似矿山“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罗布
莎铬铁矿区Ⅰ、Ⅱ矿群”,采矿回采率一般为 91%,矿石贫化率为 9%。
考虑评估矿山为新建矿山,同时考虑铬矿“国家战略资源”因素,评估
员认为采矿回采率 95.00%,废石混入率 5.00%较为合理。
根据《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Cr-85 矿体资源量估算标高为
3,970m-4,050m。参考《可研报告》,“详查范围内共有 Cr-80、Cr-88、
Cr-89 等 16 个矿体,其中 Cr-85 矿体(333 资源量 7,649.39t)属于
Ⅰ、Ⅱ矿群地下开采工程的开采范围,距离矿山Ⅱ期地下开采工程坑道
近,可利用矿山现有开拓系统进行开采。因此 Cr-85 矿体在《可研报
告》中未进行设计利用,经计算剔除 Cr-85 矿体后设计损失量为(333)
3.55 万吨,考虑 0.7 可信度系数调整,设计损失量为 2.49 万吨。
④可采储量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本次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
矿回采率
=(181.80-2.49)×95.00%
=170.35(万吨)
⑤生产规模
参考《可研报告》,通过按可能布置的矿块数计算矿山生产能力、
可能的年下降速度验证矿山生产能力和经济合理服务年限验证矿山
生产能力进行验证,确定设计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
⑥本次评估服务年限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计算方法如下:
Q
T
A (1 )
=170.35÷[10×(1-5.00%)]=17.93 (年)
式中: T—为矿山服务年限;
Q—为保有可采储量;
A—为矿山生产能力;
ρ—废石混入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
估计算年限,是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价值确定的相关年限。包括
后续勘查年限、建设年限及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三个部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已划定矿区范围,正在办理采矿许可
证,因此评估范围内不考虑后续勘查期。
参考《可研报告》建设期为 2 年,评估员认为建设期按 2 年考虑
较为合理,同时根据对矿山企业的调查,企业已组织矿山建设工作,
因此本次评估考虑建设期 2014 年和 2015 年。
参考《可研报告》试产期 1 年(生产能力 5 万吨/年),减产期 3
年(第一年 7.4 万吨/年,第二年 5.9 万吨/年,第三年 3.98 万吨/年)。
评估员认为试产期 1 年、减产期 3 年符合矿山生产情况,本次评估考
虑试产期 1 年(2016 年 5.00 万吨/年),减产期 3 年(2034 年 7.40
万吨/年,2035 年 5.90 万吨/年,2036 年 3.98 万吨/年)。
经计算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22 年,评估计算期从 2014
年 5 月至 2035 年 4 月。
⑦产品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选用定量分析法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分析采用评估基
准日前五个年度内的平均值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主要对外销售铬铁
矿、电解铜、氢氧化锂、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锂精矿等,
其中铬铁矿供货方主要为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附近矿山(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罗布莎铬铁矿区Ⅰ、Ⅱ矿群、西藏自
治区曲松县罗布莎 116 号矿体和西藏自治区曲松县罗布莎Ⅳ,三个矿
山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
根据“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2010
年铬铁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650.89 元/吨(Cr2O3≥45%,不含税),
销售量 15,300.00 吨;2011 年铬铁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477.41 元
/吨(Cr2O3≥45%,不含税),销售量 21,600.00 吨;2012 年铬铁矿
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1,926.97 元/吨(Cr2O3≥45%,不含税),销售量
67,937.50 吨;2013 年铬铁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083.65 元/吨
(Cr2O3≥45%,不含税),销售量 61,156.49 吨;2014 年 1-4 月铬
铁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159.88 元/吨(Cr2O3≥45%,不含税),销
售量 1,077.38 吨。2010 年至 2014 年 4 月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
2,123.28 元/吨(Cr2O3≥45%,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 2,259.76
元/吨(Cr2O3≥45%,不含税)。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机构认为 2010 年至 2014 年 4 月加权平均
销售价格为 2,123.28 元/吨(Cr2O3≥45%,不含税)能够更合理的
反映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未来销售价格。
根据对现场的调查,“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铬铁
矿价格为拉萨仓库价格。根据矿山的调查,矿山至拉萨市的运输距离
约为 230 公里,运输费用一般为 0.5 元/吨公里,经计算矿山至拉萨
市的运输费用为 115.00 元/吨(含税)。
因此扣除运输费用后,铬铁矿平均销售价格为 2,024.99 元/吨
( Cr2O3 ≥ 45% , 坑 口 , 不 含 税 )(( 2,123.28 × 1.17-115.00 ) ÷
1.17=2,024.99 )。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2010 年至 2014 年 4 月扣除运输费用后,
铬铁矿平均销售价格 2,024.99 元/吨(Cr2O3≥45%,坑口,不含税)
较为合理,本次评估选取采用。
⑧折现率及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无
风险报酬率按距离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取值。根据调查,距离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4.75%。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
经营风险报酬率
由于本项目所依据的储量参数已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备案。根据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勘查开发阶
段风险报酬率按详查阶段取值,本次评估按 1.50%取值;行业风险报
酬率按偏高取值为 1.5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按偏高取值为
1.25%。因此风险报酬率即为 4.25%。
折现率=4.75%+4.25%=9.00%
折现系数是折现率和时间的函数,是未来资金换算成现在资金的
换算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第t年的折现系数
(1 折现率)t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如下:本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
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
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
过计算,确定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详查探矿
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2,279.56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贰佰柒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由于矿业总公司办理采矿权无需缴纳采矿权价款,办理采矿权的
相关登记手续费用金额极小,由矿业总公司承担,故评估时未考虑办
理采矿权证的相关登记手续费用及采矿权价款。
董事会认为,评估人员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了适
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评估结论合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为本次
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
利益或偏见。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
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
科学的原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
合理。本次收购矿权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项目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铬铁矿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矿业总公司正在办
理采矿权登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交割时矿业总公
司将采矿权变更过户至公司名下;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该采矿权。
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铬铁矿的开采开发,现有铬铁矿山经过多年开
采,剩余资源储量有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将极大的增强公司铬铁矿资源储备,缓解公司资源紧张状态;此外,
为增强公司主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实施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项目。本次标的资产紧邻公司铬铁矿山
南侧,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将与公司原有铬铁业务形成协同效应,降
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2、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营业场所:山南泽当镇贡布路 45 号
负责人:其米
成立日期:1998 年 06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铬铁矿的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2)项目工艺
本项目为只进行矿山采矿生产,不进行加工,主要产品为铬铁矿
原矿,采出矿石后直接对外销售。根据矿体条件,采矿方式采取地下
开采,采矿方法选用向进路充填采矿法,设计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
年。
(3)项目预算及建设进度
本项目基建时间为 2 年,建设投资为 19,911.32 万元,正常生产
年流动资金需求为 1,500 万元。
3、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山南分公司负责开采开发的罗布萨铬铁矿区 I、II 号矿群属
于在产矿山,已形成完整的采矿生产工艺系统,其供电、供水、运输
等生产辅助设施配套齐全,并且有一大批具有丰富的矿山管理和生产
经验的行政和生产人员,这能够为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
工程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目前铬铁矿原矿产能 6 万吨/年,本项目建设完成完全投产
后,公司铬铁矿原矿产能将增加至 16 万吨/年,这将极大提升公司的
铬铁矿产能。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 25,000 万元/
年,净利润 10,227.03 万元/年,税后内部收益率 30.14%,税后项目
投资回收期 5.29 年,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为企业带来新的利益增长点,而且可以带动相
关产业的发展,对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土地等有关事项的报批
本项目于 2014 年 5 月 7 日获西藏工信厅预核准(藏工信矿
【2014】08 号),《可研报告》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通过西藏工信厅
评审认定(藏工信函【2014】125 号),并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取得
西藏工信厅评审认定的补充意见(藏工信函【2014】184 号)。项目
立项、环评批复文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能够消除与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拥有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
0.702 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铬铁矿资源储量将大幅增加,公司面临的
资源枯竭的风险将会消除,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
源保障。
本次募投拟建的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项目建成
达产后,公司铬铁矿产能将由目前的 6 万吨/年增至 16 万吨/年,可
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偿
债能力。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