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5月 13日,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宜: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附后);
二、关于同意粟平先生、王安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四、关于调整高管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同意免去范华岗同志副总经理职务和陈光宗同志总经济师职务,聘任杨敏泉同志为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五、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附简历:
刘星:男, 47岁,经济学博士,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系研究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系主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访问学者,现兼任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金融学会理事、重庆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及重庆山峡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敏泉:男,49岁,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公司钛白粉厂副厂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