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钢银电商”)的增资扩股,旨在提升钢银电商的业务规模,加强公司在大 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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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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