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7 月 23 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以岭
药业”)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
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河北
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承诺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 12 个月
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87,199,999 33.22%
吴以岭(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 -
吴相君(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123,656,264 21.95%
吴瑞(实际控制人) 副总经理、董秘 13,887,860 2.46%
合计 324,744,123 57.63%
注:1、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最近 12 个月内,上述股东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郑
重承诺:
1、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以岭药业,
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承诺:
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河北以岭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承诺:
1、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以岭药业,
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以岭药业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以岭药业股份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以岭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承诺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吴以岭先生承诺函;
2、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承诺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