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0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4日以书面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树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提请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认定常伟、陈桂贞、丁超、金海波、李红科、路涛、卢燕、马先茂、任笑笑、阮红刚、邵人才、邵亚南、汪祖康、杨树伟、余波、曾华刚、曾丽娟、章光明、张利莲、张玉宁、周俊、朱佳军等22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名核心员工简历见公司公告《新芝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此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推荐,上述公司现任管理和技术骨干,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将该等员工确认为核心员工,监事会认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