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4-018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等待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8,568,792.7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产生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14 年 6 月 19 日
(二)受理时间:2014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
2、被告:宁波湛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二)、华丰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以及王
祉絖(被告五)。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
2013 年 7 月,原告与被告一、二签署《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商业承
兑汇票方式付款。其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一、二供货。 至 2014 年 3 月,被告因
资金原因,要求延期兑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58,568,792.72 元,并愿意承担相关违
约责任,被告三、四、五愿意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兑
付,但被告至今未予兑付。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
同时,原告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裁定立即冻结五名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诉讼请求
1、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58,568,792.72 元和相应违约金,被
告三、四、五对上述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