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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股票简称:*ST国恒
    证券代码:000594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4年7月17日
    二、2014年7月15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238号《关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11 年、2012
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4.1.1 条、14.1.2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
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实现恢复公司股票上市的目标,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公司将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要求大股东立即召集股东大会,组
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选任公司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结构,为公司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提供制度基础;加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工
作,剥离亏损严重的子公司,出售相应的股权;强化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强化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消除年报审计过
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
    (二)加强现有铁路资产的运营管理,重新审视在建铁路工程,进一步核查
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与在建铁路资产通盘考虑,制定一整套盘活在建铁路资产
和相关附属资产的计划,推进铁路建设实质进展;
    (三)清理违规担保,依次解决历史讼诉问题,降低法律讼诉风险;
   (四)理顺公司和各子公司大宗贸易,收回公司应收款项,降低坏账损失;
   (五)根据公司新的发展战略注入能为企业盈利的优质资产,尽快实现企业
盈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
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
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
购,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八)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期限内仍不能具备上市条件;
   (九)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因故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2-23686400
    传真:022-23686220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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