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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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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A1 – A3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 1470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
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政编码 200021
电话: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 1470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资发行股份
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2014 年 7 月 7 日                     注册会计师
                                                            朱丽平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 1642 号文
     《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3,384,9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4,782,210,349.4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00,000 元后,募集股款共计人民 币
     14,733,710,349.47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到
     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出
     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 60438538_H02 号验资报告。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使用完该前次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
     金。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该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将该前次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已使用完该前次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前次
     募集资金。
                                            A-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A-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33.7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733.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733.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目完工程度)
                                                                                                                     金额的差额
      1     补充资本金   补充资本金   14,733.71    14,733.71   14,733.71     14,733.71    14,733.71   14,733.71           -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按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全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A-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 2013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
                          年 12 月 31                                           2013 年
                          日止投资项     承诺效                                 12 月 31 是否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目累计产能       益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日止累 预计效益
                          利用率(附                                            计实现
                              注)                                               效益
      1     补充资本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
     一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行长:邵平     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孙先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旻皓
     2014 年 7 月 7 日
                                                   A-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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