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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3-05-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6日
    一、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3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02,397,283.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02年度本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361,257.1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4,361,257.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8,521,538.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2,196,307.25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份422,599,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01,484,;323.93元转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6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分配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已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款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本公司将发函通知法人股股东单位,法人股股东在按通知要求办理了规定手续后由本公司汇付。
    4、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发放。
    六、咨询部门、电话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电话:021-63224466转7666、7670
    七、备查文件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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