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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清先生、陈银先生、王永伟先生、吴洪
广先生、张勰先生、成宏先生、徐萍女士、高作海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提名人同意。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陈银先生、王永伟先生、
吴洪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成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徐萍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高作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张勰先生为公司运营总
监。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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