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监事会会议于2006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裴振洪先生授权委托薛泰安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薛泰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于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有关关联方销售货款结算不及时,而同时公司对原材料采购采用预付货款的形式,造成澳柯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货款催收,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销售货款的结算监督,严格控制因为延期结算造成的潜在风险。同时,应减少采购预付款的支付或者合理控制预付款,逐步转变为采购材料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七、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