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
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9日,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宝”)
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2014年第
006号)(以下简称“《受理通知》”),钢联宝就非金融机构支付
业务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钢联宝提
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八条六项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经依法受理。
钢联宝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
付业务,拟申请支付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范围。
本次收到《受理通知》仅代表钢联宝的申请材料已正式提交至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进入等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审查之
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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