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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丰县公安局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合同,合同总金额8590
    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长丰县招标中心备案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80天,系统运行和维护期为5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4年全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近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乙方”)与长丰县
公安局(以下称“甲方”)签署了《长丰县公安局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运
维合同》(以下称“合同”),由董事长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的建设物即为长丰县公安局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中需求的
所有软硬件及通信线路等与此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均由公司采用总承包的方
式投资建设和运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长丰县公安局,无法提供其相关财务数据。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内容
    长丰县公安局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视频、图像、信号采集系
统,传输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和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系统(含监控中心)”四
个部分组成。
    (二)履行期限:整个系统建设期为180天,运行和维护期为5年(自系统建
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为8590万元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运营结束,无系统故障和
质量问题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25%,第二年运营结束无系统故障和质量问题支付
至竣工结算价款的50%,第三年运营结束无系统故障和质量问题支付至竣工结算
价款的67%,第四年运营结束无系统故障和质量问题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84%,
第五年运营结束无系统故障和质量问题并正式将产权移交给甲方后支付至竣工
结算价款的100%。(若系统存在故障和质量问题,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从每年结
算价款中扣除)
    (五)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长丰县招标中心备
案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探讨平安城市建设模式,开拓平安城市市场份额
并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收入的确认原则,2014年预计合同可能形成部
分收入,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具备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在平安城市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
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组织建设实施,满足甲方项目需求。
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可控,系统的交
付进度是合同履行的重要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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