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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机转债”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09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机转债”201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机转债”第三年度债券年利率为1.0%;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
    3、付息日:2014年7月15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深机转债”),截至2014年7月15日将满三年。根据《深圳市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规定,“深机转债”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期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深机转债。
    (二)债券代码:125089。
    (三)债券发行量:200,000万元(2,000万张)。
    (四)债券上市量:200,000万元(2,000万张)。
    (五)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时间:2011年8月10日。
   (七)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7年7
月14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为0.6%,第二
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6%,第六年为1.9%。
    (九)付息日:7月15日(付息日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十)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及其调整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对公司发行的“深机转债”进行了跟踪
信用评级,出具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
合[2014]114号),评级报告维持“深机转债”AAA的债项信用等级。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深机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11年7月15日)的次年
当日(即2012年7月15日),以后每年的该日(7月15日)为当年的付息日。第一
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为0.6%,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
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6%,第六年为1.9%。
   本期“深机转债”付息方案:每10张“深机转债”(面值1,000元)税前利
息为10.00元。 对于持有“深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深机转
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9.00元;对于持有“深机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三、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
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3、付息日: 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机转债”持有
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次“深机转债”所派利息于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通过持债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深机转
债的利息。
    六、所得税缴纳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持有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统一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所得转债利息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统一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其他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深机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7
月 13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509室
    咨询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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