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475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5 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 416,428,08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5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 20,821,404.30 元,剩余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0475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05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5 日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38 号航天通信大厦一号楼;
2.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
3.咨询电话:0571-87034676,87079526;
传真电话:0571-870346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