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
一楼商铺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
公路479号一楼商铺的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家具”)
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市签署了《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投资权益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内容,公司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
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的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凤芳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家具,装饰材料,家用电器,灯具。(涉及许可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米)的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
经 2014 年 3 月向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显示上海市闵行
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房屋权利人“世贸家具”,房屋类型“商场”,部
位“479 号全幢”,房屋用途“商业”,建筑面积 21,332.96 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使用面积
11,890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 2012009255”。目前上海市闵行区
沪青平公路 479 号房屋抵押权人为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债权数额
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8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止。
1、该商铺投资权益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是
世贸家具原投资企业“上海沙田中外家具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沙
田中心”)的上级单位“上海东风家具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
家具”),与本公司前身“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6 月合作联建的。根据《联建合同》约定,本公司投资人民币 3,300
万元,在项目建成后获得该房屋一楼商铺(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
米)的产权和受政府批准的 29 年土地使用权(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并由东风家具为本公司办妥该房屋产权证。
由于该土地性质为集体,而本公司为“非集体性质”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产权无法过户到
“非集体性质”的本公司,因此,东风家具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为本公
司办妥该房屋产权证。而东风家具则通过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的沙田中心,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了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的上海世贸
家具装饰商厦(以下简称“世贸商厦”),后世贸商厦变更为世贸家具,
于 2002 年 7 月以集体企业身份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全幢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并于 2002 年 9 月与该房屋
土地使用权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虹光村村委会(以下简称“虹光村
委会”)所属的上海虹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光实业”)重新
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 199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并明确了因地区管辖变更原因,原
《土地租赁合同》(即原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 30 年的)作废。
2、该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与现状
根据《联建合同》约定,本公司应支付项目投资款计人民币 3,300
万元,截止目前已实际支付 3,025 万元,由于公司至今未取得该房屋
产权证,因此,尚有余款 275 万元未予支付,并且从未支付过该商铺
的土地使用费。
1998 年该商铺建成后,本公司即按约定金额有偿租赁给大股东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九百家居装饰商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家居”)开设了“九百家居航华店”。之后,
因“九百家居航华店”经营发生困难,承租人九百家居将该商铺中的
5,500 平方米转租给了上海明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
公司”)开设市场,而明大公司又分租给几百余家小商户(以下简称
“小商户”)至今。
根据本公司与九百家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已
按期收到九百家居支付的历年租金,包括 2013 年的租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双方年初约定的 2014 年租金仍为人民币 2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收租金人民币 100 万元。若本公司此次转让
投资权益(剩余年限使用权)的交易成功,则双方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本公司不再收取 2014 年下半年租金。
㈡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臵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底层商场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
报字[2013]第 371 号)显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收益法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底层商场(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米)的房地产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的评估结论为人民
币 1,955 万元;
㈢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臵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底层商场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
报字[2013]第 371 号)所载明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双方多次磋商,
并且以“保证本公司权益在既定客观事实状况下不受损失”为前提,
确定了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㈠ 交易价格:人民币 2,000 万元
㈡ 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签署《协议书》当日或之前,世贸家具即将该商铺的交易款
人民币贰仟万元足额划付本公司账户;
㈢ 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本公司
在《协议书》签署当日或之前足额收到世贸家具关于该商铺的交易款,
且双方交易行为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
生效。
㈣ 特别说明事项
1、自《协议书》生效之日始,该商铺即视为实际交付世贸家具。
届时,与该商铺相关的法律上全部安全风险均自然转由世贸家具负责
并承担。
2、自《协议书》生效之日始,视为本公司与世贸家具再无其他
债权债务及任何经济纠葛,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商铺相关或者按照法律
和政策规定可能相关的政府任何主管部门,或者与该商铺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人将收取的土地使用费、租金、税费、地方政府管理费、罚款
等所有费用。世贸家具确认,前述全部费用,均由世贸家具不可撤销
地、无条件单方面承担并履行给付义务,与本公司无关。
3、鉴于前述该商铺目前现状,世贸家具保证平稳接受明大公司
原分租的全部小商户,并且按照世贸家具与九百家居、明大公司另行
签订的《关于本市沪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处臵事宜的三方协议》
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承诺。
4、世贸家具确认,如发生该商铺部分小商户因原受让相关商铺
导致额外支出的转让费等争议或者纠纷的,均由世贸家具负责处臵,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可能发生的经济上的赔偿或补偿义务,以及法律上
的全部或有风险。期间,若世贸家具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或在客观上
发生了上述其保证有能力避免的有关小商户稳定的事件,则视为世贸
家具违约。届时,本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社会
维稳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
费用及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均由世贸家具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该房屋系历史遗留问题,背景情况较复杂,
鉴于该房屋目前客观存在的市场现状和可预期到的不利因素等风险,
主要体现为本公司对于该房屋的投资权益存在一定的瑕疵、风险和不
确定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保证本公司在该
项目投资上不受实际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市闵行区沪
青平公路 479 号一楼商铺(建筑面积计 11,000 平方米)投资权益(剩
余年限使用权)的决定。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预计扣除该项目摊销余值及税收等相关费用
后,可获得约 200 万元的收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拟处
臵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479 号底层商场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
[2013]第 37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