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证 券 代 码 : 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4-06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斌
电话 022-23686400
传真 022-23686220
电子信箱 gtkg000594@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 年 201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 年
营业收入(元) 419,794,880.72 871,409,529.40 -51.83% 1,484,826,92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5,712,300.33 -44,490,510.37 -407.33% -18,584,36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81,574,244.48 -65,006,852.38 -25.49% -14,611,103.9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09,973,763.07 496,649,861.75 -263.09% -311,843,888.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1 -0.03 -403.33% -0.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 -0.03 -403.33% -0.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1% -1.45% -431.72% -0.6%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4,224,173,669.32 4,159,538,439.02 1.55% 4,425,272,54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18,252,624.28 3,039,744,514.69 -7.29% 3,076,026,525.49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5,827 131,827
日末股东总数
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国恒
境内非国有
实业发展有 13.07% 195,255,935 0 冻结 183,533,235
法人
限公司
邓文伟 境内自然人 1.72% 25,667,122
潘庆玲 境内自然人 1.49% 22,264,900
徐飞 境内自然人 1.22% 18,230,000
周仁瑀 境内自然人 0.43% 6,490,943
夏小条 境内自然人 0.41% 6,090,000
姚正嶺 境内自然人 0.25% 3,800,000
黎婉玲 境内自然人 0.21% 3,192,500
殷风兰 境内自然人 0.2% 2,968,336
傅淳 境内自然人 0.17% 2,585,85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对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道是否存在《上
动的说明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从2012年8月开始公司分别制定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津国恒铁
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核实报告制度》、《关于报送对外担保事项的通知》、《关于报送法律纠纷
的通知》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为公司2013年的合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公司通过内控委员会对公司信
息披露做了大量工作。
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发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公告说明,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累积收到资金人民币47,140.00万元。这标志着长期困扰公司的募集资金回归问题
得到了实际解决。为了确保募集资金不再随意使用,公司董事会要求浙江券商对募集资金保管进行持续督
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导,同时要求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严格遵守四方监管协议。但事实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没有遵循四
方监管协议,扰乱了募投资金管理秩序。
2013年,公司下属的春湾—罗定铁路项目营业收入1184.1万元较2012年1368.2万元有所下降。罗岑铁
路处于停工状态,酒航铁路也未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大宗贸易营业收入4.07亿元,与2012年的8.57亿元收
入相比大幅下降,并且毛利率与2011年相比下降明显。公司面临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公司经营步履维艰。
2013年公司董事会罢免了公司财务总监华炜先生,独立董事钱育新先生辞职;增选了刘斌为公司董事,
杨向东、杨春明为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张卫东为公司财务总监。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
报告,董事会现就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影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发表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
我们函证的银行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其他流动资
产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8号)
认定:*ST国恒《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
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ST国恒《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
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
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
3、我们未能获取*ST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16,514.71万元是否公允、完整,
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存货监盘、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
审计程序无法实施,重要审计资料未能提供,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5、我们无法对*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作出判断。
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6、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ST国恒的全部关联方,
无法合理保证*ST国恒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
对*ST国恒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7、*ST国恒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余额
无法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停滞,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
外担保,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
偿债务。*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8、由于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不实,诉讼判决结果涉及以前年度等原因,以及我们无法实施满
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和重视会计师的上述意见,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会计师认为“其他流动资产与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我们询证的银行
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公司、浙商证券、募集资金
专户光大银行福田支行、甘肃酒航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但公司实际上对该专户监管
失去控制,会计师审计专户银行拒绝配合打印对账单,公司董事会也无法获取募集资金专户的对
账单流水账。
2、会计师认为,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不实。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对项目资金投入进行
了核查,现罗岑铁路自2011年以来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子公司,高管离职,员工辞职,审计范
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3、会计师认为未能获取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审计。董事会
认为由于历史和报告期内诉讼、抵押、担保不断增加、公司这几年高管变动频繁,内部控制制度
失效,导致多年的诉讼累积,所以对公司预计负债难以客观公允判断。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一
直在整理核查,但对因诉讼、对外担保对财务报告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4、会计师上述所列4——8项,因公司治理缺乏、子公司中江西国恒、广东国恒物资经营处
于停滞状态,中铁(罗定岑溪)铁路自2011年以来处于停工待建状态,甘肃酒航建设未有实质进
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子公司亦处于失控状态,导致审计机
构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现行董事会认为公司应在选举新董事会基础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监督管
理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
报告,监事会现就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
我们函证的银行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其他流动资
产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8号)
认定:*ST国恒《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
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ST国恒《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
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
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
3、我们未能获取*ST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16,514.71万元是否公允、完整,
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存货监盘、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
审计程序无法实施,重要审计资料未能提供,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5、我们无法对*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作出判断。
6、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ST国恒的全部关联方,
无法合理保证*ST国恒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
对*ST国恒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7、*ST国恒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余额
无法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停滞,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
外担保,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
偿债务。*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8、募集资金投入引用的为以前年度的数据,由于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和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对项目资金投入进行了核查,现罗岑铁路自2011年以来其建设处于停滞
状态,子公司,高管离职,员工辞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监事会认为由于历史和报告期内诉讼、抵押、担保不断增加、公司这几年高管变动频繁,内部
控制制度失效,导致多年的诉讼累积,所以对公司负债难以客观公允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上述所列4——8项,因公司治理缺乏、子公司中江西国恒、广东国恒物资经营处
于停滞状态,中铁(罗定岑溪)铁路自2011年以来处于停工待建状态,甘肃酒航建设未有实质进展、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监事会认为并督促董事会和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监督管理与控制,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