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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0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3 日在
公司 2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6 人。公司独立董事潘晓燕女士因工
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薛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曹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
建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郭文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
议,委托公司董事刘威东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马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侯铁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戴春
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马金元先生代为出席并
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本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
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授权批准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2010 年公司分别与农六师国资公司、阿拉尔统众国资公司签订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豫新煤业未完成 2013 年盈利预测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拜城百花村煤业未完成 2013 年盈利预测的议案》,到
2013 年末,盈利预测期间已结束。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补偿股份
由公司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回购股份分别为农六师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补
偿的 3299179 股,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补偿的 17028469 股。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批准办理包括:股份回购、注销等具体工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收购百花恒星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增加盈利能力,公司拟收购五家渠青湖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新疆百花恒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恒星公司)51%的股权。
    五家渠青湖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附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解决鸿基焦化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问题,经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协商,
拟与其以鸿基焦化设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基焦化与信达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5 年,年利率 7.04%(上浮 10%),
保证金为 15%,年手续费 1%,名义残值 5 万元,按季等额还本付息,抵押资产
率为 70%,根据业务推进,拟:
    (1)本次租赁业务由六师国资公司提供担保,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附加担保。
    (2)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批准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鸿基焦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金元先生回避表决。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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