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12〕517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539.5万元人民币。本次收到的专项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收到该款项时将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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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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