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 《指引》)及西藏证监局藏证监发【2014】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自查,结果显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不符合上述《指引》和 《通知》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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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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