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4,363,1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0.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8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54,363,10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5,235,729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14 年 7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
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7 月 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送红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2,972,223 1.03 2,594,444 15,566,667 1.03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241,390,885 98.97 248,278,177 1,489,669,062 98.97
件 股份
总股本 1,254,363,108 100.00 250,872,621 1,505,235,729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1,505,235,729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19 元。
2、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91.52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52元/股(调整前的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
咨询联系人:唐智乐 王阳
咨询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