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调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200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4月24日-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9:30至200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3、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9日、2006年4月2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层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4月18日(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1日(9:00至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层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01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震
联系电话:024-23527080
指定传真:024-23527081
五、参与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4月24日-4月26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市挂牌股票代码 深市挂牌股票简称 说明
360585 东电投票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即《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电投票 1 1.00元
权分置改革方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T东北电”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85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85 买入 1.00元 2股
5、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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