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刘昌柏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昌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刘昌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刘昌柏先生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郑军
201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