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许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子义先生、詹金明先生、 莫洪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黄燕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高炳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詹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亦春 唐予华 朱福惠 20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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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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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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