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2014年6月27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投资”)及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奋进
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奋进投资”)通知,九洲投资的合伙人黄文枝、邓新
华及奋进投资的合伙人何伯荣与潘叶江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上述股份转
让款均已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洲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潘叶江。
一、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姓名:潘叶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71106****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财安横巷8号
通讯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之一五楼A区
通讯方式: 0760-22136108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潘叶江于2014年6月和黄文枝、邓新华、何伯荣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黄文枝将其持有的九洲投资14.992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潘叶江,受让后潘叶江成为
九 洲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人 。 九 洲 投 资 持 有 上市 公 司 20.76% 的 股 权, 合 计 持 有 华 帝 股份
74,513,788.8股,该部分合伙财产份额相对应的华帝股份数量为11,171,330.76股。双方同
意以协议签署时的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基础,确定转让对价按10元/股计算,转让对价为
111,713,307.60元。受让方应自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一
次性支付给转让方。潘叶江受让黄文枝持有的九洲投资财产份额时,取得了九洲投资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邓新华将其持有的九洲投资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潘叶江,受让后潘叶江成为九洲投
资的有限合伙人。九洲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0.76%的股权,合计持有华帝股份74,513,788.8
股,该部分财产份额对应的华帝股份数量为4,470,827.33股。双方同意以协议签署时的股
票交易收盘价格为基础,确定转让对价按10元/股计算,转让对价为44,708,273.30元。受
让方应自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潘
叶江受让邓新华持有的九洲投资财产份额时,取得了九洲投资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
3、何伯荣将其持有的奋进投资1.44%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潘叶江,奋进投资持有上市公
司14.04%的股权,合计持有华帝股份50,400,000股,该部分合伙财产份额对应的华帝股份
数量为725,760股。双方同意以协议签署时的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基础,确定转让对价按
9.94元/股计算,转让对价为7,214,054元。受让方应自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
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何伯荣潘叶江同为奋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奋进投资持有华帝股份 奋进投资持有华帝股份数
50,400,000 50,400,000
数量 量
潘叶江持有奋进投资的 潘叶江持有奋进投资的合
34.6667% 36.1111%
合伙份额比例 伙份额比例
潘叶江通过奋进投资间 潘叶江通过奋进投资间接
17,472,017 18,199,994
接持有的华帝股份数量 持有的华帝股份数量
九洲投资持有华帝股份数
74,513,789
量
潘叶江持有九洲投资的合
20.9923%
伙份额比例
潘叶江通过九洲投资间接
15,642,158
持有的华帝股份数量
潘叶江持有的华帝股份 潘叶江持有的华帝股份总
17,472,017 4.87% 33,842,152 9.43%
总数量及比例 数量及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九洲投资;潘叶江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9.43%,为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最大,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潘叶江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完整及独立。
(三)后续计划
1、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前,华帝股份的主营业务为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燃气用具、厨房用具、家用
电器及企业自有资产投资、进出口经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
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
2、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或对上市公司重组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适时对上
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4、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
计划。
5、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公司的相关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对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6、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
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潘叶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
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股份转让目的
九洲投资股东黄文枝、邓新华希望转让其持有的九洲投资合伙份额及其所对应的华帝
股份的部分股份;奋进投资普通合伙人何伯荣希望转让其持有的奋进投资合伙份额及其所
对应的华帝股份的部分股份(统称股份,下同),潘叶江愿意受让该部分股份。该等股份
受让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潘叶江受让该部分股份后,希望和其
他股东共同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华帝股份在厨卫电器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做大经营规模并增强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股权转让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中山蓝高股权
潘权枝 关锡源 黄启均 李家康 杨建辉 邓新华 黄文枝 投资有限公司
7% 12% 12% 12% 12% 18% 26.9923% 0.0077%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0.76%
华 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04%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4% 13.3333% 24% 24% 34.6667%
何伯荣 潘浩标 潘锦枝 潘垣枝 潘叶江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中山蓝高股权
潘权枝 关锡源 黄启均 李家康 杨建辉 邓新华 黄文枝 潘叶江
投资有限公司
7% 12% 12% 12% 12% 12% 12% 20.9923% 0.0077%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0.76%
华 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04%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13.889% 25% 25% 36.1111%
潘浩标 潘锦枝 潘垣枝 潘叶江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潘叶江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关注同日公告。
(二)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