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4-04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6 月 29 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问泽鸿提请公司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
该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
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4-04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已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登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故提请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0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2%,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
合法,提案程序合法。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由此,公司董事会发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在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
登载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4-040)“二 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
第 2 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 3 项《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上海摩恩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全文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决定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9 日 15:00 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东大道 59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7 日
7. 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8. 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 凡 2014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
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14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
2. 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
上述议案 2、3 已于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提出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
三.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9:00-12:00、13:00-16:00;2014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5901 号
邮编:201201
4.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下为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的具体说明: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51”。
2、投票简称:“摩恩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摩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
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元
1 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议案 1.00 元
2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2.00 元
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 3.00 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
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三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5)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
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
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7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 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
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
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激
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出
的,次日方可使用。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 元 4 位数“激活校验码”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
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摩恩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
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
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
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21-58974262 转 2210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 决 意 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2
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
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
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