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
司提交的《宁波圣莱达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资料较多,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及时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
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申报此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回复
材料全部完备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